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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思想概论论文(下) |
|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8 20:38:11 发布人: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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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我们的党,一般说来是很好的。我们党员的成分,主要的是工人和贫苦农民。我们的绝大多数干部都是好的,他们都在辛辛苦苦地工作。但是,也要看到,我们党内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要想像我们党的情况什么都好。我们现在有一千七百多万党员,这里面差不多有百分之八十的人是建国以后入党的,五十年代入党的。建国以前入党的只占百分之二十。在这百分之二十的人里面,一九三○年以前入党的,二十年代入党的,据前几年计算,有八百多人,这两年死了一些,恐怕只有七百多人了。不论在老的和新的党员里面,特别是在新党员里面,都有一些品质不纯和作风不纯的人。他们是个人主义者、官僚主义者、主观主义者,甚至是变了质的分子。还有些人挂着共产党员的招牌,但是并不代表工人阶级,而是代表资产阶级。党内并不纯粹,这一点必须看到,否则我们是要吃亏的。 上面是我讲的第四点。就是讲,我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要有一个过程。先是不认识或者不完全认识,经过反复的实践,在实践里面得到成绩,有了胜利,又翻过斤斗,碰了钉子,有了成功和失败的比较,然后才有可能逐步地发展成为完全的认识或者比较完全的认识。到那个时候,我们就比较主动了,比较自由了,就变成比较聪明一些的人了。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这是自由和必然的辩证规律。所谓必然,就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性,在没有认识它以前,我们的行动总是不自觉的,带着盲目性的。这时候我们是一些蠢人。最近几年我们不是干过许多蠢事吗? 最后一点,第六点,要团结全党和全体人民。 要把党内、党外的先进分子、积极分子团结起来,把中间分子团结起来,去带动落后分子,这样就可以使全党、全民团结起来。只有依靠这些团结,我们才能够做好工作,克服困难,把中国建设好。要团结全党、全民,这并不是说我们没有倾向性。有些人说共产党是“全民的党”,我们不这样看。我们的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战斗部队。我们是站在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一边,绝不站在占总人口百分之四、五的地、富、反、坏、右那一边。在国际范围内也是这样,我们是同一切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一切革命人民、全体人民讲团结的,绝不同反共反人民的帝国主义者和各国反动派讲什么团结。只要有可能,我们也同这些人建立外交关系,争取在五项原则[21]基础上和平共处。但是这些事,跟我们和各国人民的团结是不同范畴的两回事情。 要使全党、全民团结起来,就必须发扬民主,让人讲话。在党内是这样,在党外也是这样。省委的同志,地委的同志,县委的同志,你们回去,一定要让人讲话。在座的同志们要这样做,不在座的同志们也要这样做,一切党的领导人员都要发扬党内民主,让人讲话。界限是什么呢?一个是,遵守党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另一个是,不准组织秘密集团。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只怕秘密的反对派,这种人,当面不讲真话,当面讲的尽是些假的、骗人的话,真正的目的不讲出来。只要不是违反纪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团活动的,我们都允许他讲话,而且讲错了也不要处罚。讲错了话可以批评,但是要用道理说服人家。说而不服怎么办?让他保留意见。只要服从决议,服从多数人决定的东西,少数人可以保留不同的意见。在党内党外,容许少数人保留意见,是有好处的。错误的意见,让他暂时保留,将来他会改的。许多时候,少数人的意见,倒是正确的。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事实,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马克思、恩格斯手里有真理,可是他们在开始的时候是少数。列宁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也是少数。我们党内也有这样的经验,在陈独秀[22]统治的时候,在“左”倾路线统治的时候,真理都不在领导机关的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历史上的自然科学家,例如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23],他们的学说曾经在一个长时间内不被多数人承认,反而被看作错误的东西,当时他们是少数。我们党在一九二一年成立的时候,只有几十个党员,也是少数人,可是这几十个人代表了真理,代表了中国的命运。 有一个捕人、杀人的问题,我还想讲一下。在现在的时候,在革命胜利还只有十几年的时候,在被打倒了的反动阶级分子还没有被改造好,有些人并且企图阴谋复辟的时候,人总会要捕一点、杀一点的,否则不能平民愤,不能巩固人民的专政。但是,不要轻于捕人,尤其不要轻于杀人。有一些坏人,钻到我们队伍里面的坏分子,蜕化变质分子,这些人,骑在人民的头上拉屎拉尿,穷凶极恶,严重地违法乱纪。这是些小蒋介石。对于这种人得有个处理,罪大恶极的,也要捕一些,还要杀几个。因为对这样的人,完全不捕、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就是所谓“不可不捕,不可不杀”。但是绝不可以多捕、多杀。凡是可捕可不捕的,可杀可不杀的,都要坚决不捕、不杀。有个潘汉年[24],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还有个王实味[25],是个暗藏的国民党探子。在延安的时候,他写过一篇文章,题名《野百合花》,攻击革命,诬蔑共产党。后头把他抓起来,杀掉了。那是保安机关在行军中间,自己杀的,不是中央的决定。对于这件事,我们总是提出批评,认为不应当杀。他当特务,写文章骂我们,又死不肯改,就把他放在那里吧,让他劳动去吧,杀了不好。人要少捕、少杀。动不动就捕人、杀人,会弄得人人自危,不敢讲话。在这种风气下面,就不会有多少民主。 还不要给人乱戴帽子。我们有些同志惯于拿帽子压人,一张口就是帽子满天飞,吓得人不敢讲话。当然,帽子总是有的,刘少奇同志的报告里面不是就有许多帽子吗?“分散主义”不是帽子吗?但是,不要动不动就给人戴在头上,弄得张三分散主义,李四分散主义,什么人都是分散主义。帽子,最好由人家自己戴,而且要戴得合适,最好不要由别人去戴。他自己戴了几回,大家不同意他戴了,那就取消了。这样,就会有很好的民主空气。我们提倡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目的就是要使人心里不怕,敢于讲意见。 对于犯了错误的人,对于那些不让人讲话的人,要采取善意帮助的态度。不要有这样的空气:似乎犯不得错误,一犯错误就不得了,一犯错误,从此不得翻身。一个人犯了错误,只要他真心愿意改正,只要他确实有了自我批评,我们就要表示欢迎。头一、二次自我批评,我们不要要求过高,检讨得还不彻底,不彻底也可以,让他再想一想,善意地帮助他。人是要有人帮助的。应当帮助那些犯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如果人家诚恳地作了自我批评,愿意改正错误,我们就要宽恕他,对他采取宽大政策。只要他的工作成绩还是主要的,能力也还行,就还可以让他在那里继续工作。 我在这个讲话里批评了一些现象,批评了一些同志,但是没有指名道姓,没有指出张三、李四来。你们自己心里有数。(笑声)我们这几年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第一笔账,首先是中央负责,中央又是我首先负责;第二笔账,是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的;第三笔账,是地委一级的;第四笔账,是县委一级的;第五笔账,就算到企业党委、公社党委了。总之,各有各的账。 同志们,你们回去,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县委的同志,要引导公社党委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首先要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不要再实行长期固定的“分片包干”的领导方法了,那个方法,党委书记和委员们各搞各的,不能有真正的集体讨论,不能有真正的集体领导。要发扬民主,要启发人家批评,要听人家的批评。自己要经得起批评。应当采取主动,首先作自我批评。有什么就检讨什么,一个钟头,顶多两个钟头,倾箱倒箧而出,无非是那么多。如果人家认为不够,请他提出来,如果说得对,我就接受。让人讲话,是采取主动好,还是被动好?当然是主动好。已经处在被动地位了怎么办?过去不民主,现在陷于被动,那也不要紧,就请大家批评吧。白天出气,晚上不看戏,白天晚上都请你们批评。(笑声)这个时候我坐下来,冷静地想一想,两三天晚上睡不着觉。想好了,想通了,然后诚诚恳恳地作一篇检讨。这不就好了吗?总之,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 我今天的讲话就讲这一些。中心是讲了一个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在党内、党外发扬民主的问题。我向同志们建议,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有些同志还没有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现在就要开始建立这个思想,开始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工作就会越做越好,我们遇到的困难就会较快地得到克服,我们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热烈鼓掌)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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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毛泽东这个讲话共六点,本篇收入第一、二、四、六点。 [2]见司马迁《报任安书》。 [3]这段话见毛泽东一九五七年七月在青岛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期间写的《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 [4]一九五七年四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共产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进攻,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六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决定对右派进攻实行反击。当时对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进攻进行反击是必要的,但在斗争中犯了严重的扩大化的错误。一九七八年,中共中央决定对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进行复查,把错划的改正过来。 [5]这四句话是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论断。一九六六年二月中共中央将毛泽东这个讲话印发给党内领导干部阅读时,经他本人审阅同意,加进了这四句话。一九八一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评述毛泽东的错误时指出:“在一九六二年九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发展了他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以后提出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观点,进一步断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和企图复辟,并成为党内产生修正主义的根源。” [6]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见本卷第279页注[16]。 [7]见本卷第278页注[15]。 [8]共产国际,见本卷第142页注[15]。 [9]斯诺,见本卷第218页注[1]。 [10]蒙哥马利,见本卷第193页注[1]。 [11]威廉斯,见本卷第102页注[3]。 [12]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共六十条。 [13]指中共中央一九六一年九月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共七十条。 [14]指中共中央一九六一年九月原则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共六十条。 [15]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一九六一年六月提出、中共中央七月批准试行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 [16]中共中央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下达了《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共四十条。随后,中央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准备拟定一个比较全面的商业工作条例,一九六二年着手起草,后因故没有形成正式文件。 [17]指教育部拟定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将这两个工作条例草案发给各地讨论和试行。 [18]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命令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和同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政治指导员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19]第一个五年计划,见本卷第145页注[30]。 [20]八大二次会议,指一九五八年五月五日至二十三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1]五项原则,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一九五三年十二月至一九五四年四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举行谈判。这五项原则是谈判开始时周恩来总理同印度政府代表团的谈话中提出的,后来正式写入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一九五四年六月周恩来总理和印度尼赫鲁总理的联合声明以及此后的许多国际性文件中都采用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法。五项原则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的承认和使用。 [22]陈独秀,见本卷第206页注[7]。 [23]哥白尼(一四七三——一五四三),波兰天文学家。在《天体运行论》一书中,证明地球绕自己的轴旋转,并和其他行星一起,围绕着太阳旋转,推翻约两千年来的地球不动学说。伽利略(一五六四——一六四二),意大利物理学家、天文学家。一六三二年发表《关于托勒玫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支持和发展了哥白尼的地动说,次年被罗马天主教法庭判罪。达尔文(一八○九——一八八二),英国生物学家。在《物种起源》等著作中,提出了进化论的学说,说明了生物的演变和人类的起源。 [24]潘汉年(一九○六——一九七七),江苏宜兴人。一九二五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六和一九三七年,曾任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上海等地领导对敌隐蔽斗争和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一九四九年夏至一九五五年春,先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上海市委的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副市长等职。一九五五年因所谓“内奸”问题被关押审查,一九六三年被错定为“内奸分子”,并被判刑。一九八二年八月,经过法律程序并由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潘汉年被错定为内奸平反昭雪。 [25]王实味(一九○六——一九四七),河南潢川人。翻译家,还写过一些文学评论和杂文。曾在延安中央研究院文艺研究室任特别研究员。因发表《野百合花》等文章,一九四二年在整风中受到批判,同年十月被开除党籍,年底被关押。一九四六年被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一九四七年七月,在战争环境中被处决。据查,关于他是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不能成立。关于反革命托派奸细问题,一九九一年二月七日,公安部《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中说,“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因此,一九四六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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